一、项目名称: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润海产业园二期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二、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东海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北侧,庐山路西侧
1.2建设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项目3#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3137.9平方米;9#、10#厂房建筑面积为19929.78平方米;11#、12#厂房建筑面积为1879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1932.46平方米。
1.3招标控制价:11434844.43 元 ;
1.4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1.5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
2招标范围:3#办公楼、9#、10#厂房、11#、12#厂房的消防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公告时间:
2021/4/24—2021/4/30
四、招标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4月至今承担过的一项已竣工的单项合同工程规模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消防专业项目。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三者缺一不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为准。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5)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4 月23 日至2021年 4 月 30 日 ;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5月 8 日 9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晶都大道1025号招 标 人: 东海开发区富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于宝龙
电 话:1580512283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解放东路138号
联 系 人: 许工
电 话:1385123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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