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主干道二期(科顺路段)工程补充通知
至各投标人:
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主干道二期(科顺路段)工程现作以下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暂估价)10%,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 ”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名称:中国银行三明明溪县支行;帐 号:427378540768”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明溪县支行;帐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 号:427378540768”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②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修改为“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②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4.招标文件中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增加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选用表,表格格式如下:
工程名称
|
|
是否采用经市、区、县渣土办牵头组织住建、公安、交通、城管、工商部门联合审批并公示的符合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
|
|
投标人:(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未选用经市、区、县渣土办牵头组织住建、公安、交通、城管、工商部门联合审批并公示的符合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揽本招标项目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的,将被否决投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