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长安道、泰华路、京开道、新华路西伸综合功能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长安道、泰华路、京开道、新华路西伸综合功能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已由任丘市发展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1】17号、任发改审字【2021】16号、任发改审字【2021】19号、任发改审字【202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标段划分:
一标段:京开道、泰华路工程设计
二标段:长安道、新华路西伸工程设计
三标段:长安道、泰华路、京开道、新华路西伸勘察
项目地点:任丘市长安道,建设路至京华路段。
任丘市泰华路,京开道至规划长安道段。
任丘市京开道,北环路至裕华路段。
任丘市新华路,东起黄山道,西至胜利路。
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为长安道(建设路-京华路)道路综合功能改造提升工程,该工程北起建设路,南至京华路,道路全长约1709.7米,新建DN800、DN1800雨水管道和D600、D800污水管道。对泰华路(京开道-规划长安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铺设雨水管道4803米,污水管道325米,建设雨水检查井141座,污水检查井12座,行车道恢复17000平方米,人行道恢复670平方米。对京开道(北环路-裕华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铺设雨水管道2980米,污水管道580米,行车道恢复15690平方米,人行道恢复1560平方米。新华路西伸工程东起黄山道,西至胜利路,道路长约70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道路横断形式为:3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3m绿化带+21m机动车道+3m绿化带+3.5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桥梁工程。
2.2招标范围:一、二标段:具体包括方案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施工蓝图设计(包含施工方案,如降水、排水、支护、清淤、顶管、土方开挖、沉降观测等方案),专业设计、深化(二次)设计等详细施工蓝图设计及其CAD电子版,提供与本合同工作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供技术交底、材料设备参数,提供有关图集、技术规范,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各专业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现场及地形数据测量、复核,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等服务内容。最终的各项专业设计成果必须达到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的要求。
三标段:岩土勘察,提交成果资料并出具工程勘察报告;工程测量,提交成果资料并出具工程勘察报告。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能力的单位;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专业设计(排水工程)甲级、(道路工程)乙级、(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能力的单位;三标段: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能力的单位;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务关系);三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务关系);
3.1.3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4其他要求:提供本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5信誉要求: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加盖公章),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05 08:30至2021-03-1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2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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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任丘市裕华中路1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08号东胜广场C座07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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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2550
|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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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于海涛
| 联系人: | 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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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7-2321979
| 电话: | 0311-83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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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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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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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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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btzzbs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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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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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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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裕华东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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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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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6082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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