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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1]17号),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2021]-105)要求,结合我区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引导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助标准
2021 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区家庭农场资金共计 20万元,支持2个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10万元。
1.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1家,10万元,重点用于节水技术、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等投入补助,大力推广浅埋滴灌节水技术。
2.扶持其他类家庭农场1家,10万元,重点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绿色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投入补贴。
三、补助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确定项目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并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实施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21 年3月初,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二)组织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主体按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并在 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三)检查验收
1.项目检查。项目实施阶段,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每季度形成实施项目推进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于 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四)绩效评价
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2人为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主动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补助环节用足用好项目资金,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三)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益。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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