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寄库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寄库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HYHA2021-0192)
二、项目简介采购内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寄库服务外包项目,寿光、高密、昌邑、安丘、临朐5个支行网点尾箱进行寄库外包服务。
资金企业自筹。
服务期限:2年。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期限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 合计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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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寄库服务
| 寿光
| 2年
| 78.88万元/年
| 311.49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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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
| 2年
| 65.0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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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
| 2年
| 65.0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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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
| 2年
| 59.1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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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
| 2年
| 43.3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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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五年内未与农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7.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8.投标人需在潍坊当地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金库,能提供寄库服务;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招标五部。
3.报名方式:第一步: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报名,报名链接:http://47.93.218.20/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24443yrFP
投标人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步: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下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下述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hyhawb@126.com)进行购买(材料提供不全导致购买失败的责任自行承担),邮件主题为“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具体要求如下:①营业执照、②书面承诺函、③信用网站查询截图、④附件信息记录表、⑤金库证明材料、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⑦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凭证。投标人须完成以上事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市南支行
账 号:10654000000264011
五、项目说明会(如有)无
六、澄清答疑时间安排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1年3月12日18点前发送至hyhawb@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七、开标及投标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3月29日14时00分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3-18)。
八、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张庆泽、孔昊
电 话:15965900085、13306449137
电子函件:hyhawb@126.com
九、农行潍坊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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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联 系 部 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联 系 电 话:0531-82665299 通 讯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区3栋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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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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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身份 |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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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