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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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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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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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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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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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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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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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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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
截止开标时间前5年内承接并完成过
单个合同价
800
万元
及
以上的
圩区整治
工程或单个合同价
800
万元及以上同时含
堤防
工程和水闸(排涝站)工程
(文件中提供的相关的证明材料须同时出具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合格资料,验收合格资料以
[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
]为准,
若以上材料未能反映项目相关情况的需提供投标报价表或结算明细清单);
2、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
8
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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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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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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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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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
已
公示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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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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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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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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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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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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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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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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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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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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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2、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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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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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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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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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由项目组其他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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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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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对该人员的要求,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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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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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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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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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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