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
|
江平东路东延涉铁应急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清单编制
|
建设单位
|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
工程地点
|
西起凤凰河东,东至金湾河西
|
工程
概况
| 合同估算价
| 86.52万
| 建安费用
| 约60000万元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行业要求
| 工期要求
| 12日历天
|
招标内容范围
| 完成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清单编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释疑、配合审计等后续服务工作。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类别
|
资质条件: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 具备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投标单位不在《扬州市 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登记方式
| 投标人自行在扬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登记
|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
| 2021年3月12日
|
投标
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 银行转账方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 用帐户。
账户名称:扬州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 101563010406668000000002
其他要求:缴纳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缴纳码。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其他要求: (一)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
缴纳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回执单中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
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
4、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7111072进行电话咨询或至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 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一楼农行营业厅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 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或投标保证金未确认已缴纳的均视为未提交。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 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二)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均需要 按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标段一电子保函”的原则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及办理注意事项按照扬公易(2020) 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
资格审查
| 方式
|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
合格
条件
|
资格审查合格基本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在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投标人未有因疑似围标串标不良行为在各级 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期内;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8)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账的;
(9)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无。
|
评标细则
|
综合评估法。
内容详见扬州工程信息网www.yzcetc.com招标公告栏附件。
|
其他
|
1、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各单位需完成CA认证和电子签章锁的扬州地区网上注册,并完善好单位数据库。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指南可http://www.yzcetc.com/的“下载园地”的“扬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里下载。
2、各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工作。
申报地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本市施工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29582
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外施工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42396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监理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29530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勘察、设计企业)联系电话:0514-87329531
3、各投标单位投标函须原件扫描上传。
4、本工程的投标登记时间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一致为:2021年3月8日- 2021年3月12日;(逾期不予登记且不予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自行下载;
澄清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7:00;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21年3月16日17:00;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自行下载;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10:00 开 标时 间:2021年3月29日10:00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6、其他要求及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
招 标 人: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人:张瑜、叶伟电话:0514-87986776、0514-87982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