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145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1]6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及灵武市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宁夏天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211线灵武市新杜路口至白土岗段公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及吴忠市利通区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国道211线K59+925处,与新杜路交叉口向南300米处,路线基本沿原路由北向南布设,终点位于国道211线K82+496处,与X307呈T形交叉,线路全长22.571公里。
2.3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设置中小桥6座、涵洞62道,同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5.5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施工计划工期:2021-4-3至2021-6-30,计89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施工标段划分为4个合同段,按类分组,随机分配标段;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一个组(A组)。监理标段划分为1个合同段。本项目为电子标,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