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3-0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深圳坪山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泳池加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所属区域:广东-深圳,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102-440310-04-01-15075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坪山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泳池加建项目
项目编号:2102-440310-04-01-150759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泳池加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2102-440310-04-01-150759002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坪山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泳池加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2021-03-08 09:00 至 2021-03-12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1-03-09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1-03-10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经办人:范志豪
办公电话:1326659785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伟
办公电话:1581382114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102-440310-04-01-150759002001
标段名称:坪山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泳池加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3-12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658.9 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其他;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坪山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泳池加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主要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管道连接、运行调试、售后服务、竣工验收以及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服务及配合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结构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包含室内精装修)、景观(包括景观专业需要的结构、水、电专业)设计、通风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消防设计、钢结构设计及深化、水处理工艺系统设计、水体的充水、补水、放空、溢流系统设计泳池水循环过滤系统、水体消毒及水质监控系统、泳池水加热、泳池的恒温系统设计、热泵通风除湿系统设计等其他设计。 2、材料设备采购:承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3、施工: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 4、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服务及配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牵头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工程验收,内外部协调等。 5、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招标人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招标范围及具体工作内容,中标人应当接受。
计划总投资:795.83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燕子湖核心片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燕子湖核心片区。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04-01 00:00:00.0 至 2021-07-29 00:00:00.0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2家,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2家,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附件信息
附件: |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 | 不设置“霸王条款”承诺书.pdf | 2021-03-05 17: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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