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HD21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急诊科购置超紫光灭菌机器人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中的“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第七章中“技术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中的“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中的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1.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应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产品应完成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卫生安全评价为合格,提供有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网站截图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1.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应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不适用本条,无需提供上述证书。2.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投标产品应完成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卫生安全评价为合格,提供有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网站截图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不适用本条,无需提供上述报告和备案凭证。”
二、对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技术符合性审查表”的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技术符合性审查表”中要求中:
二、1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应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2投标产品应完成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卫生安全评价为合格,提供有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网站截图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现变更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技术符合性审查表”中要求为:
二、1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应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不适用本条,无需提供上述证书。
二、2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投标产品应完成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卫生安全评价为合格,提供有效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网站截图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不适用本条,无需提供上述报告和备案凭证。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
2021年3月9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一区六号
联系方式:010-67689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周连妹、鲁先礼010-82250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连妹、鲁先礼
电话:010-82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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