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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3月09日 22:0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二次)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区域和平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9日 22:0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2021年03月16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60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22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预算金额¥36.431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雪鸽项目联系电话024-22781133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15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3314010代理机构名称沈阳亿铭嘉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龙生大厦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781133附件:附件1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2021.3.9出版上传最终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09 至 2021-03-16 撰写单位: 沈阳亿铭嘉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雪鸽 (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2-00010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4,310.00 最高限价(元):364,31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最高限价: 364310.00元。每人保费不超过27.5元。如果中标总价除以合同签订当天残疾人数超过每个人27.5元,则以27.5元签订合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保险保障项目包含: 意外伤害:身故6万元、残疾3万元、烧烫伤0.5万元、医疗1万元(免赔100元后90%赔付),意外住院津贴0.9万元(免赔3天)。 家庭财产:房屋、装修及室内财产2万元、家用电器用电安全1万元、水管爆裂0.25万元、第三者0.5万元。 燃气意外:身故(本人)1.2万元、残疾(本人残疾意外新增的残疾)0.6万元。 2、保费标准及预算: 每人每年27.5元(最高限额) 参保人数(暂定) :13247人(实际参保人数: 以合同签订当日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我区实际残疾人数为准) 3、保险有效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一个月(有效期限内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4、服务要求: (1)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结案理赔到户。 (2)成立承保及理赔小组:针对本项目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至少5人),并设置紧急联系人,提供专项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3)服务优先: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4)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处理赔案,力争将损失程度减低到最小,确保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补偿,提倡小额案件采用简易处理方式。 (5)服务迅速:承诺在最短时限内出具正式保险单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后快速查勘并理赔; (6)制度完善:有客户回访制度,建立档案专卷,设置专员定期反馈出险理赔数据; (7)保证保险连续性(合同签订日起,无论残联是否给付保费,合同以签订当日生效,中标人不得以免赔期为由拒绝履行本项目。) (8) 投保的残疾人情况,以和平区残联提供的名单为准。残疾人家庭地址以全国残联信息化平台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一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要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2021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604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60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领取采购文件时需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SYYMJE@163.com邮箱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电话确认024-2278113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要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开标当日递交以上材料。 2、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供应商须自行学习电子标相关流程及准备相应设备材料,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按照最新政策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评标(评审)过程中,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不得启封、拆包。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152号 联系方式: 024-23314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亿铭嘉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龙生大厦 联系方式: 024-22781133 邮箱地址: SYYMJE@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平湖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亿铭嘉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43309000037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雪鸽 电 话: 024-227811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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