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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20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3月09日 22:0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20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品目采购单位锦州市水利局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9日 22:0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2021年03月24日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9: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预算金额¥43.03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一鸣项目联系电话0416-2110815采购单位锦州市水利局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市府路5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3317633代理机构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胜河里150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2110815附件:附件1锦州市20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20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09 至 2021-03-24 撰写单位: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一鸣 (锦州市20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20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700-00305 项目名称:锦州市20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0,300.00 最高限价(元):430,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主要任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动态管理情况、直补资金发放情况、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系统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结论与建议,以促进后扶政策的顺利实施。 范围 监测评估范围:范围为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水库库移民安置区。根据国家要求,监测评估工作以县为基本单元,综合考虑移民总人口、核定到人人口等各种因素。 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监测评估的原则。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2.坚持独立性原则。监测评估单位要以移民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身份,独立地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测评估工作。 3.坚持科学性与规范性原则。监测评估要客观、公正、科学。科学性要求监测评估单位要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开展监测评估工作;规范性要求监测评估工作中所使用的方法和程序应符合统一规范。 4.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监测评估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以事实与数据为依据,不夸大、不缩小,对问题提出准确、合理的判断和建议。 5.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监测评估工作中,对定量指标的特征值应准确测度,对定性指标加以正确描述,采用系统综合方法对监测评估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原则。在全面了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监测移民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和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效果。 监测评估主要内容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动态管理、直补资金发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及政策实施效果等。 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承诺在服务期内,将严格按照采购人及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须承诺如若中标后将严格执行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方案及承诺。如供应商未承诺,视为不能提供服务。如供应商承诺后未按要求进行服务的,属于在投标时向采购人提供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记为不诚信企业,并会将相关信用情况上报相关部门,拒绝该企业以后的投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水利水电”资信级别为乙级以上(含乙级);提供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水利水电”资信级别为乙级以上(含乙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9日至2021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招标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未经网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水利局 地 址: 锦州市市府路59号 联系方式: 0416-3317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5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一鸣 电 话: 0416-21108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下载:锦州市2020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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