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服务期限:一年。
验收标准:
1、本项目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共需要辅助人员542人;
2、服务期限:一年;
3、用人单位向山西省各级法院输送辅助人员,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按照全省各级法院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4、人员配备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优先录用,招录的辅助人员应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具有所从事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5、辅助人员的福利待遇:
参照《山西省高级人员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薪酬标准执行,为辅助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6、培训要求:
(1)按照培训实施方案实施,为辅助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每年培训3天,不少于24个课时。要求分门别类,必须保证师资质量,培训前用人单位向省高院报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大纲、课程设置、培训方案、执行计划、培训团队、重点工作、技术保障措施等。每次培训课程中设置政治理论课程,经省高院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给省高院提交培训报告,所有培训资料要求存档备查。培训方式采用线下(各地市分别采用线下集中面授的方式组织实施)或线上(如受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将采用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各地市分别采用线上培训系统组织实施)培训方式进行。
(2)有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有固定的培训场地、住宿餐饮等;
(3)有切实可行的培训考核方案和评价制度;
(4)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人生安全等);
(5)用工单位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测评满意度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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