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石化公司2021年废活性炭处置服务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服务采购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1年废活性炭处置服务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对公司2021 年产生的废活性炭(约300吨/年,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运输及处置。
2.3实施地点:中标人所在地中标人厂区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招标人每次下达处置任务后5日内拉运出厂。
2.5技术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名录》等国家、地方对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3.3投标人能在招标人提出转移计划后2个月内办理废物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废物接收审批手续;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对应招标范围内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和900-041-49处理资质,核准经营规模大于10000吨/年。
3.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在石油石化行业内同种危险废物的处理业绩。
4、评标方法、标准及授标原则
4.1 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 3000 元人民币/吨(包括运输费用,不包括增值税),超过该价格视为无效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投标人在满足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
4.2 如果招标人提出转移计划后,服务商2个月内都未能办理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废物接收审批手续,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与其他候选人重新签处置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 年3月19日,上午8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6时,联系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16 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与工程质量监督部办公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2 日 14 时;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机关楼副楼三楼会议室。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
联 系 人:蔡磊 电 话:022-25968072
传 真: 022-25924124 邮 编: 300280
电子邮件: cailei1984@petroch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