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典农河小微公园建设项目变更公告(二)
各投标单位:
一、取消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清标:
1、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25%(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的报价为不平衡报价。
2、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
3、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20%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20%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条款。
二、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标: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 +暂估价(含税)
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5%(含5%)时,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保留整数,小数不进位。唱标后除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下线的无效投标报价外,均参与该项计算)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标: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 3%(含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 5%(含 5%)时,其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 7%(含 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梁亚平
联系电话:0951-519135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14层
联系人:丁启宸
联系电话:0951-5958390、18995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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