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DZC20210011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参与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六所学校监控设施改造升级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3月11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疑请求:去掉此项。招标文件要求只有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才有参与投标资格,设置门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单位答复: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范围包含监控系统。我单位采购的监控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是包含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后期专业维护等专业性很强交钥匙的采购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生产施工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应施工,它们是有机整体。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综上所述,我方招标文件不存在设置门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不作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质疑答复人:大庆市大同区教育局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2日
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