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招)2021031600015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胀钉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EEBCTW2021-01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本项目胀钉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福州市;
(2)线路概况: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线路全长28.4km,线路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共设23座车站,换乘站8座,分别为:洪塘路站与5号线换乘,东街口站与1号线换乘,塔头站与快线换乘,岳峰镇北路站与3号线换乘,前屿站与2号线换乘,林浦站与6号线换乘,城门站与1号线换乘,帝封江站与5号线及快线换乘。
共设23座车站,全为地下车站。最大站间距2.38km,为林浦站至城门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74km,为西二环站至白马北路站区间,平均站间距1.26km。全线设置设一段一场,分别为螺洲车辆段和洪塘停车场;全线设黄山主变和洪塘主变,其中黄山主变为1、4、6号线共享,洪塘主变为4、5号线共享。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采用110kV/35kV两级电压集中供电方式,中压供电网络采用牵引和动力照明混合供电网络,全线共设主变电所(以下简称主所)2座、35kV二级开闭所1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以下简称混合所)13座、牵引变电所(以下简称牵引所)1座、降压变电所(以下简称降压所)11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以下简称跟随所)4座,牵引网系统采用 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全线设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电能质量监测系统。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胀钉 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同等有效)。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产品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年至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7.1投标人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2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2日,每日8:30时至16:3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3月22日16:3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然后将盖章的PDF版、可编辑的word版《投标申请表》及标书费汇款单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dtz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 授权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答疑和修改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请各投标人于2021年4月7日9时30分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本次评标将对供应商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要求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5.2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投标分项报价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日(2021年3月3日)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寄出,5日内寄到招标人公司(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斗池路357号冠坤臻品5-2-103,收件人:张磊,电话:13355487070, 邮 编:350000)。
5.3各投标人应按时上传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分项报价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本网站站(http://www.{wz_now/)、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项目部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斗池路冠坤臻品5-2-103
联系人:张磊
电话:13355487070
电子邮箱:447051338@qq.com
采购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5层528
邮编:100036
联 系 人:郭竞予
电 话:010-63976022
传 真:010-63979686
电子邮箱:eebdtzb@126.com
8. 公告附件
附件1:招标包件一览表;
附件2:投标申请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工程(施工)项目部
2021年3月16日附件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