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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雄州街道化工园安置房片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雄州街道化工园安置房片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3-16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2021-03-15,截止日期:2021-4-1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雄州街道化工园安置房片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六合区,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招标代理:江苏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7340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雄州街道化工园安置房片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1010367157340001项目名称雄州街道化工园安置房片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BLH210085-01ZG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3月15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3月22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BLH210085-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州街道化工园安置房片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雄州街道化工园安置房片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六发改投[2020]3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93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93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六合区雄州街道冶浦社区内
2.1.2工程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号支路、冶浦路、三号支路、冶山路、许喻路5条市政道路及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拟用地面积约10.0522公顷。
2.1.3合同估算价: 23047.3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5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5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5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9月21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号支路、冶浦路、三号支路、冶山路、许喻路5条道路。一号支路西起金江公路,东至文峰路,为城市支路,总长约1327米,宽16米;冶浦路西起金江公路,东至文峰路,为城市主干路,长约1280米,宽35米;三号支路南起冶山路,北至棠邑路,为城市支路,长约677米,宽约16米;冶山路南起冶浦路,北至棠邑路,为城市支路,长约1205米,宽16米。许喻路南起冶浦路,北至棠邑路,为城市支路,长约486米,宽16米。项目主要内容包含道路、交通、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景观工程,排水最大管径DN500mm,为市政综合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土方、道路、排水(含雨、污水管网)、交通、照明、给水、绿化、CCTV检测、材料及功能性检测、白蚁防治、测绘、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指的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 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时间前没有受到红牌、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说明(3):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1):总体方案和节点方案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1):道路工程方案合理可行,思路清晰,符合场地现状条件。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2):排水工程方案合理可行,思路清晰,符合场地现状条件。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3):附属工程(交通工程、路灯)方案全面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3);良(2.7);中(2.4);差(2.1);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得1分,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

(2)安全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分。满分1分。

(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分。满分1分。

注: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上述人员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9月-2021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 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本打分项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4/14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的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釆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定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准时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业绩(权重:40%):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5个及以上为最优,(即排序分为5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4个,排序分为4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3个,排序分为3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2个,排序分为2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1个,,排序分为1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无,排序分为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分。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接的或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拟派团队能力(权重:30%):


企业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10人及以上,得5分;8-9人,得4分;6-7人得3分;4-5人,得2分;2-3人,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以上人数均含本数,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提供上述人员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9月-2021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权重:3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未参加答辩本项不得分.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299号

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22-285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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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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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BLH210085-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州街道化工园安置房片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雄州街道化工园安置房片区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六发改投[2020]3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93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93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六合区雄州街道冶浦社区内
2.1.2工程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号支路、冶浦路、三号支路、冶山路、许喻路5条市政道路及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拟用地面积约10.0522公顷。
2.1.3合同估算价: 23047.3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5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5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5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9月21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号支路、冶浦路、三号支路、冶山路、许喻路5条道路。一号支路西起金江公路,东至文峰路,为城市支路,总长约1327米,宽16米;冶浦路西起金江公路,东至文峰路,为城市主干路,长约1280米,宽35米;三号支路南起冶山路,北至棠邑路,为城市支路,长约677米,宽约16米;冶山路南起冶浦路,北至棠邑路,为城市支路,长约1205米,宽16米。许喻路南起冶浦路,北至棠邑路,为城市支路,长约486米,宽16米。项目主要内容包含道路、交通、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景观工程,排水最大管径DN500mm,为市政综合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土方、道路、排水(含雨、污水管网)、交通、照明、给水、绿化、CCTV检测、材料及功能性检测、白蚁防治、测绘、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2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指的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 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时间前没有受到红牌、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说明(3):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1):总体方案和节点方案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1):道路工程方案合理可行,思路清晰,符合场地现状条件。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2):排水工程方案合理可行,思路清晰,符合场地现状条件。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3):附属工程(交通工程、路灯)方案全面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3);良(2.7);中(2.4);差(2.1);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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