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新开办企业免费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详细内容:
|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6,截止日期:2021-03-26,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新开办企业免费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温江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510115202100007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新开办企业免费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qxztb.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152021000077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新开办企业免费印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1600000元/年 |
最高限价 | 单价最高限价:公章100元/枚,法定代表人名章100元/枚,财务专用章100元/枚,发票专用章100元/枚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印章或公章刻制等类似经营范围)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3月16日到2021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qxztb.cn) |
方式: | 1.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www.qxztb.cn)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在线购买流程”。2.报名咨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 |
售价: | 人民币150元/份(含邮寄,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3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本项目会议室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3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本项目会议室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600000元/年,计划号:202103003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727142。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温江区首批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名单的公告》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财采[2019]49号)。2、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3、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266850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政杨;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韩政杨 |
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