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2021年315应绿未绿造林及养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1年03月22日 22:0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1年315应绿未绿造林及养护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行政区域沈北新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2日 22:03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9日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成项目联系电话024-31127353采购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新北新区明珠路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8048820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6楼602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127353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2021年315应绿未绿造林及养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3-19 至 2021-03-26 撰写单位: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成 (沈北新区2021年315应绿未绿造林及养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13-000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2021年315应绿未绿造林及养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按乙方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对接进度情况,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021年项目验收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工程款;2022年复核合格后,结算至符合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款;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局工程结算支付尾款。”变更为“签订合同后:2021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验收合格总额金额的50%;2022年验收合格后,支付验收合格总额的30%;2023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格总额的20%。(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22日 13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nthgczx@163.com 发送邮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等资料的扫描件 (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于 2021 年 03月 26 日 17:00 时前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 lnthgczx@163.com 邮箱。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号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需要图纸的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地 址: 沈阳市新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024-8804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6楼602室 联系方式: 024-31127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成 电 话: 024-3112735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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