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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JG2021-0900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JG2021-0900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23
详细内容:






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单 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

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已由花发改基〔2020〕2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市、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1)公共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300~d600污水管长约1957.0m,采用明挖施工方式。(2)公共雨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300~600雨水管长约471.0m,采用明挖施工方式。(3)公共管网结构性隐患治理工程:对杨二村河流域现状排水管网破除修复d150~d1200雨水管516m,共计70处结构性缺陷需进行修复。项目概算总投资2273.27万元。



2.4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 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



(2)施工工期:暂定240日历天(且不超过2021年12月),具体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 招标范围: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43.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690.29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3.20万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在此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排水及污水第二组及以上,或为水务类别第二组及以上的专业机构。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



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工程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屋宇装备组别的专业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④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⑤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至少包含2021年2月份)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⑦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7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页,并加盖公章)。



3.8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华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勘察、初步设计成果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的“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最低分取值计算。

7.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21年3月23日至 2021年4月15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15日09时30分至2021年4月15日11时00分。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11时00分。



8.3开标时间:2021年4月15日11时00分。



8.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联系电话:020-36810121。



10.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3681012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2楼-5楼(部位:3楼自编302-16号单元)



联系人:钟工



电 话:020-87576487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电话号码:020-36897092



日期:2021年3月23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甲乙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协定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若任何一方未能取得投标资格,则联合体自动解散。



2.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盖章、签字。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工程中的工作,乙方负责本工程中工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联合体成员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3.22招标公告-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3.22招标文件-花都区杨二村河流域雨污分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杨二资料.rar

招标申请函.pdf

工程总承包合同(EPC).docx

资金来源证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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