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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食品配送
| 东莞地区
| 1)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个服务期内至少4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由于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各项规定。
4)招标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招标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招标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货物非因招标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 东莞、深圳地区约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州地区约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配送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
| 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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