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无锡地铁4号线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名称)无锡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站后综合配套工程监理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无锡地铁4号线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发改基础[2013]号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建设2013-2018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设施发[2016]15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无锡市 |
工程规模:/, |
计划监理期限:426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132.0万元 |
招标范围:无锡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站后综合配套工程监理项目工作主要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无锡地铁一期工程4号线大剧院站、博览中心站配套用房。其中大剧院站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931平方米,博览中心站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706平方米,合计11637平方米,本工程是上述站点商业建筑面积内的机电、供电、消防、监控信号系统等设备采购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的监理工作,上述站点商业配套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与主线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装修工程不重合。 刘潭站综合配套扶梯旁零星装修工程的监理工作。, |
标段划分:1 |
质量标准: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
财务要求:2019至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业绩要求:企业业绩:
投标人具有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前5年期间内(2016年3月24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有一项已完工的风水电设备安装或装饰工程监理业绩,且合同金额≥8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盖章件);②验收报告/业主证明(需由合同签订单位出具):需明确反映完工时间;③业绩时间:以提供的业主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时间为准)。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进行诚信库线上系统备案,未办妥入库的业绩证明材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及业绩认定的依据。 |
信誉要求: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信誉保证的承诺书)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下列资质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后审: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进行诚信库线上系统备案,未办妥入库的业绩证明材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及业绩认定的依据。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
(2)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项目总监需在投标单位注册满3个月;(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扫描件)
(3)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开标前3个月的连续缴费清单(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3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项目负责人无在监工程,申请人必须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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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24日12:00时至2021年03月29日12: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线上系统,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 地址: |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仓工 | 联系人: | | 电话: | 0510-81960092 | 电话: |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