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地点为采购单位在龙江县内指定地点;报价组成:商品报价包含成本、利润、税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价格; 2、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或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财办库【2003】38号意见,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正确填写。
4、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大学生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投标单位情况表》等。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参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3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且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3%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3%)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注2:相关声明函以投标人主体提出,未提供声明函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
品目清单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后的投标人登录后网页截图(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其分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址:http://www.hljcg.gov.cn(未提供本公告发布日后响应供应商登录后加盖公章网页截图的询价文件将被拒接,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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