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26,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区级食品抽检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津县,所属行业分类:食品,招标编号:510132202100005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32202100005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区级食品抽检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白马寺街19号(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462240元(壹佰肆拾陆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2021年区级食品抽检项目
服务范围:2021年成都市新津区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480批次
服务要求:
1)承检机构应承诺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提供承诺函)。
2)每个样品均要由承检机构、检验部门专人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承检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并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3)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承检机构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每个样品均要制备检测样和复检样。送交实验室的检测样标签不得涉及被抽检人信息。
4)承检机构必须按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样品送检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直接交付委托检验的监管部门。相关检测数据及信息承检机构不得对外发布或另做他用。
5)由于抽检工作的特殊性,承检机构应当能够密切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按要求合理安排采样时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
6)承检机构将协助编制抽检监测计划,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参数、判定依据/参数等服务。在“计划”执行完毕,协助撰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书,详细对该地区抽检监测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报告书交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一步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方案。为采购人随时提供食品检测咨询服务。
7)运输储藏需满足样品的有效期,对特殊的样品要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措施。
8)承检单位不得将本项目检验任务转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如需分包检测的项目,需经采购人同意,分包仅限于没有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且分包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承检单位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承检机构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
10)承检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11)对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承检单位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12)承检单位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合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投标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3)采购人可以根据省食药局具体方案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临时调整抽检计划中的抽样品类别及项目。
14)对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承检单位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15)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检单位指派的抽检及相关技术人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等由承检单位负责。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按《2020年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相应类别要求检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熊刚(组长)、喻梅、潘睿(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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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205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电话:028-82520054;
二、采购计划表编号:0010798;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3.新津区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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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兴园五路2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28-8246833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琨王新能(成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7楼71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梁女士;联系电话:028-81703562(报名咨询)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梁先生 |
电话: | 19950393683(文件咨询)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