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中心(一期)土石方工程
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将金凤中心(一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如下: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款招标代理服务费调整为:“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中标金额1亿以下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50%,1亿-10亿部分按收费标准的40%,10亿以上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30%,分段累计、分段下浮,招标代理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18.3.5款调整为:“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若经审核单位审核,审减金额超过5%,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与结算审核咨询费等额的罚款,罚款从最终工程款项中扣除。”
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调整为:¥ 76,008,618.35元(大写:柒仟陆佰万捌仟陆佰壹拾捌元叁角伍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补遗书一同发布的“CQZF”格式文件中的限价为准。
5. 本项目由招标人指定渣场,渣场费暂估价为20元/m3。
6.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与本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
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50000120210310001010101]金凤中心(一期)土石方工程.CQCF 工程量清单.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