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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蒲江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比选采购书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北京市蒲江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比选采购书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1-03-30
详细内容:






蒲江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比选采购书



一、比选采购主要内容:



序号类别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医用耗材比选(第五批)



2采购方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蒲江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伟吉



电话:88530293



3比选采购书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



至4月2日17:00



4比选采购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9日



至4月2日17:00



5比选采购报名地点



蒲江县人民医院



行政楼407审计部



(不接受邮寄)



6比选时间、地点



(如有变化,会电话另行通知)2020年4月7日14:30



地点:蒲江县人民医院



行政楼6楼会议室



二、投标方需提交资料要求:



1、投标方需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法人对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公司法人及业务员的身份证等复印件、质量保证书。



2、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如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在报名期限内到医院现场提交资质材料查验后进行报名,报价文件于比选当日带到现场,报价文件包括有效资质材料一式三份、比选采购报价单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鲜章。(注意:比选文件和样品在比选当天带到会场即可,不要提前交到审计办公室)



4、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以他人名义或挂靠参与。



5、所投产品中标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需要提供厂家出具的直接或者间接授权证明,接到医院通知一周内如果提供不出授权证明的,将作废标处理,且医院有权将该行为定性为恶意竞争捣乱行为,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不予该公司合作其他任何项目。



三、比选采购报价须知



(一)报价单的要求



1、投标方报价单:报价单按医院提供电子表格顺序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报价单的格式,按照报价单序号分包逐一进行报价。



2、服务承诺:准确阐述投标方对本次比选采购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二)报价单中的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准确。若投标方未考虑周全或对比选采购书的误解而造成的少计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比选采购产品种类及其要求



1、未挂网普通医用耗材。部分普通医用耗材列出的规格及生产厂商是目前我院正在使用的。如所投产品为其他厂家和规格的产品,请同时提供该产品的样品;未要求规格及生产厂家的请自行选择报送,同时提供该产品的样品。



2、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报价应该按产品最近挂网价格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历史最低价的50%,医院严格执行网上采购价格,同时投标公司提供该产品的样品。



3、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不能低于医院现用产品质量。



五、比选采购方法:



本次比选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蒲江县人民医院组织医用耗材采购小组进行比选,原则上采用单个包同等质量报价最低者为入选供货商,如果科室有特殊要求不选择最低价的,需要在会议现场写清不采购最低价的原因,并经过现场评论人员一致同意后可以选择非最低价,如意见不统一可做流标处置。



六、合同签订:



1、询价比选结束后,由比选采购方公布询价结果,如有异议,请到设备物资部咨询。



2、签订购销合同后实际采购量由医院临床实际用量决定。



3、供货方应在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内到采购方(蒲江县人民医院)签订合同,否则按自行放弃供货资格处理。



4、合同期限:3年。



5、如遇国家政策要求医院该类产品集中招标采购,则按国家政策文件执行,执行之日为原合同终止之日。



6、合同期内,供货产品出现质量下降,价格不合理上调,供货不及时等给采购方带来不便的情况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比选采购书内容进行验收。



八、付款方式:



三个月后滚动付款,具体根据医院财务状况而定。



九、购销合同签订后供货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履约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所供入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药监局对该类别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要求;不得有假冒伪劣。供货方送货时,每一品种必须附有质量检验报告。



2、配送要求:中标公司必须将物资耗材配送到医院卫生材料库房(老行政楼3楼),并且配合提供相应送货清单以及发票进行验收入库,如发票不能及时随货同行的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到库房。



对于配送产品为挂网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每月第一次送货时认真仔细核对当月流水号以及价格,不得出现中途改流水号以及价格情况。如遇到当月价格变动的,需第一时间通知库房,并配合库房重新确认新的挂网价格;如因挂网价格问题导致医院网采出现扣分情况的,由该产品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某个产品不能进行挂网采购的,供应商应该在当月的第一时间通知医院库房,并出具相应有效的情况说明书,并且及时处理,不得因挂网问题影响临床科室使用;每月按时配合库房完成当月挂网采购流程,不得延迟到次月,如因当月挂网确认不及时导致扣分的,由该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3、供货时效保证:合同期内,供货方必须保证医院临床使用:设备物资部报送采购计划3个自然日内,必须送货到库房。供货单一品种要求批号相同且效期长。不得配送临近效期产品,产品在临近效期1个月以内的,供应商无条件更换效期大于3月以上产品。



4、供货、价格保证:合同期内供货商配送的产品不能更换厂家及规格等,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供货者,需提前15天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如不配合医院解决供货问题,医院有权取消该公司目前供应所有产品,并将之列入医院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医院任何形式的采购。采购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至少3家医院现有供应商发询价函再询价后由价格最低的商家配送。在此期间原供货方必须按照之前的合同进行供货。投标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视为放弃)。如遇中途供货不及时,影响医院临床使用,所供该品种直接由价格次低公司供货。中选品种半年内不得调整价格,半年后如果调价,需出具书面申请并说明调价理由。



(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或送货不及时,耽误我院临床使用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中选产品如果中途断货或未按要求履行完成合同者,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所供产品使用过程中如经药品监督检查机构检查出假冒伪劣品种:



(1)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若由此产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赔偿。



(3)给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供货方需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消除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十、质量保证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件和本比选采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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