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港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1-03-29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湘潭港总体规划》修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港总体规划》修编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103号
3、委托代理编号:LYZC-20201009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预算:100万元
6、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2.1具备港口河海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或者水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6.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3);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4);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清晰可辨;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和电话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交通信息大厦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7607328859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张玲 戴叩
电 话:0731-58532511
财务电话:0731-53283537
附件(1):
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湘潭港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预算:100万元
二、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湘潭港总体规划》报告及《湘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含水产种质保护论证)。
三、项目简介
1、《湘潭港总体规划》规划报告
(1)总体要求
湘潭港总体规划工作应落实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要求,适应腹地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处理好港口与城市、环境、水资源利用、综合交通、省内其他港口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湘潭港的性质与功能,科学规划利用岸线,合理划分并布置港区与作业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湘潭港总体规划》修编规划年限为2021年-2035年。
(2)规划主要内容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的通知》(交水规划发〔2006〕469号)的编制规定和要求,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分析湘潭港发展现状,研究湘潭港自然条件;合理划分湘潭港经济腹地,根据腹地经济社会和临港产业发展要求,分析预测不同规划水平年湘潭港吞吐量发展水平;结合国内外航运发展趋势,预测到港船型;依据湖南省港口布局规划,论证确定湘潭港的性质、功能;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岸线资源条件,提出湘潭港岸线利用规划;确定规划各港区功能、相应的水陆域布置规划,划定湘潭港水陆域界限;提出集疏运、供水、锚地、水上公共服务区等港口配套设施规划;对湘潭市水上客运旅游发展进行规划;提出环境保护规划;论述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反映规划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
2、《湘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论证报告)
(1)总体要求
为适应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保障和促进湘潭港健康发展,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湘潭港总体规划工作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关于交通行业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交环法〔2004〕457号)、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湘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对湘潭港总体规划进行分析;对湘潭港总体规划影响范围内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港口总体规划实施所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对港口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对港口总体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进行深入论证分析;提出湘潭港总体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论证报告: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淡水)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进行编制。
四、工期要求
1、《湘潭港总体规划》规划报告:在签订合同后
150
天内提供《湘潭港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在湘潭市人民政府审查通过
30
天内提供送审稿,并报省审查。
2、《湘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论证报告)
:《湘潭港总体规划》经省审查通过后、修改定稿出具评审意见后
100
天内完成《湘潭港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
(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论证报告)
并批复。
注:对于时间安排要求,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编制工作进度表
五、成果要求
1、成果标准
规划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港口规划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
2、原则要求
(1)以湘潭市乃至湖南省水运发展战略为指导;
(2)充分利用湘潭市岸线土地资源,满足湘潭港未来发展要求;
(3)体现绿色生态港口、智慧港口等现代化港口新理念。
3、规划成果内容要求
(1)主报告:应包括前言、港口发展的现状、锚地规划、各港区的分报告。港口吞吐量和船型发展预测、港口性质与功能、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港口总体布置规划、港口配套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港口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关系、问题与建议等章节。
(2)图纸:应包括港口地理位置和腹地经济形势图、港口现状图、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图、港口总体布局及集疏运通道规划图、锚地规划图、各港区布置规划图等。
(3)附件:应包括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更好完善湘潭港整体功能,完善湘潭港集疏运体系。
允许中标人将地形收集、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等专题研究向发包人推荐该专题分包单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根据以上规划要求,按交通部颁发的《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完成湘潭港总体规划全过程。
4、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内容要求
(1)主报告:《湘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论证报告)
(2)附图:湘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图集
包括港口规划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环境敏感目标叠图,港口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叠图,港口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叠图,港口规划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叠图等。
(3)附件:应包括环境影响审批所必须的其他专题报告(包括不限于湘江湘潭段野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论证报告)。
附件(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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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