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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PPP项目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自动售检票、安防相关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PPP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自动售检票、安防相关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江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民安大道站~唐家沱站,线路全长15.7km,设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5座,半地下站2座,高架站2座。设唐家沱车辆段1座;该段已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建成通车。
本工程为四号线二期工程:唐家沱站(不含)~石船站,线路主要位于江北区和两江新区龙盛片区,串连了唐家沱、鱼复工业园和龙兴工业园。四号线二期线路全长约32.6km,地下段长约21.01km(含铜锣山长达隧道一处,约2.8km)高架段长约11.48km,过渡段105m,全线共设15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2.3km,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站10座,全线与四条轨道线路换乘,分别在干坝子站和生基堡与规划8号线换乘,复盛站与规划11号线换乘,普福站与规划14号线换乘。四号线二期设两座主变电所,分别位于干坝子站和普福站,设石船车辆段1座位于终点站石船站东北侧,占地面积约51.5万平方米,该车辆段与规划11号线车场共址。
四号线控制中心位于大竹林控制中心与轨道交通五、九、十、环线共享。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使用规格和数量根据施工进度可能会有适当调整,结算以实际验收的规格、数量为准。本次招标主要包括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PPP项目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自动售检票、安防相关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通信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通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传输、公务电话、专用电话、广播、时钟、乘客信息系统、综合电源、集中告警、公安通信等)的详细设计、设备性能、系统组成、系统功能、设计联络、接口管理、运营要求、系统接口、责任范围、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培训、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硬件安装督导、软件安装、调试、测试和验收、工厂考察及试验、装配、运输(含再次运输)、交货、调试、联调、试运行(含试运行期间的临时管理)、试运营、主要系统指标第三方(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测试和全套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以及为确保上述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提交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资料、配合本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设计,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监控系统(含综合监控(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云平台等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的设计及集成,软件和硬件开发与制造、装配、运输、供货、安装督导、单体调试、系统测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技术资料及图纸、技术培训,配合联调单位开展设备联调、全线系统联合调试、第三方检测(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等全套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负责并确保系统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档案及消防等专项验收,质量保证期内做好维修保养等。
(3)站台门系统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接口、调试、试运行、交验、质保期服务和各种技术服务以及上述设备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等。
(4)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线路中心、维修模拟中心、车站系统等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安装督导、调试、联调、试运行、第三方检测(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质量保证、培训、质保期服务等各种全套的技术服务,以及中央计算机系统与清分系统的接入、互联网电子票务系统的接入、本工程延伸或远期线路设备的接口预留,确保本工程正常运营所需的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
(5)安防相关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CCTV、门禁、安防集成平台及防入侵报警系统等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的设计及集成,软件和硬件开发与制造、装配、运输、供货、安装督导、单体调试、系统测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技术资料及图纸、技术培训,配合联调单位开展设备联调、全线系统联合调试、第三方检测(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等全套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负责并确保系统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档案及消防等专项验收,质量保证期内做好维修保养等。
(6)具体供货范围及要求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注: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将与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贯通运营,以上所有专业涉及四号线一期与四号线二期的贯通及接入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2.5交货期:交货期为包括设备生产供货、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完成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同时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交货批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①专用通信传输子系统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用通信传输子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
③专用通信系统专用电话子系统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用通信系统专用电话子系统业绩。
⑤时钟系统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城市轨道交通时钟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
⑦⑧⑨⑩公安通信子系统网络安全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
(2)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开通时间或试运营时间为准),投标人选用的综合监控系统供货商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1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至少包含ISCS、BAS中的一项)系统已开通运营(含试运营)的业绩。
注:
1.投标人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