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
项目
1、东莞市人民医院
公务、业务
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
预算价:
45万元
)
二、用户需求
(一)总体需求
1、供应商须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油品来源合法且为非进口产品
3、采购油品需符合以下标准:
(
1
)
|
0#
柴油
| 符合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
(
2
)
|
92#
汽油
| 符合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
(
3
)
|
95#
汽油
|
符合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
4、供应商承诺无须采购人提供场地进行加油(需在距离红楼院区、普济院区2公里以内设有加油站。加油站点必须固定、安全、合法、手续完善,已正常运营)
5、服务期限:3 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具体以合同为准
6、所报价格折扣最低者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二)项目采购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
1、服务要求
2、油品质量及管理要求
三、计价方式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报统一的价格折扣(%),0<价格折扣≤95%,且该价格折扣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 80%~90%)。供应商所报折扣低于 60%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采购评委认为供应商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期内供应商加油站按“P0×价格折扣”与采购人进行结算,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挂牌价与油站的零售价进行比较,价格低者确定为 P0。
3、供应商在进行调整油价之前,应将调整油价通知提供给采购人,调整后价格按政府批文日期执行。
四、结算方式
1、供应商应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合同复印件、发票、成交通知书一起提供采购人,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由于该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以区财政支付日期为准。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车辆资料及要求办理加油 IC 卡,使用 IC 卡为采购人车辆加油。IC 卡按采购人资料要求设置限油品,限车辆,凭密码加油,并配合采购人做好车辆加油监督管理。
3、供应商负责提供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供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确认,待双方核对一致并盖章确认。
五、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须于收到成交通知后五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5万元的3%,即1.35万元整,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凡因供应商责任,使采购人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供应商退还。
4、供应商在规定期间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不生效。采购人将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理,依法解除合同。在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供应商若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服务期限满后三个月内,由供应商自行提出申请后无息退还。
5、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六、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1:00)
七、项目公示期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1:00)
八、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表
2、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
(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采购方案报价表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九、报名、提交资料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
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8636192
十、采购注意事项
(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采购项目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确认报名);
2、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公示期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谈判会议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谈判会议时间采购人将以邮件形式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谈判会议,不回复则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
响应供应商
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附件一:附件1:项目采购具体要求
附件一:采购项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