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质量检测(一标段)
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质量检测(一标段)”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中的内容修改为: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项目招标内容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后,根据相关收费文件中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条件以及市场行情进行自主合理报价。
2.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仪器使用费、交通费、采购标养室相关设备、现场取(制)样、试验、检测费、检测成果费用、以及人员食宿费、风险费等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费用、税金等一切开支,除此以外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工程清单所列检测项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后报价,检测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项目监理及招标人要求,不论工作内容是否增减,一旦中标,该项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投标总报价、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投标下浮比例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公布。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下浮比例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下浮比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项目工程量非履约过程中最终结算工程量,招标人有调整的权利,最终结算工程量按合同履约过程中各方确认的检测工程量为准。
6.投标报价方式详见第七章“投标一览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格式进行填报,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工作内容等不得修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7.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新增项,且新增项在《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36号)文件中有对应项时,则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36号)和中标人投标时填报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36号)中无对应的工作项目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共同协商,最终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8、结算时,按以下公式进行结算:
结算价格=结算价格1(适用于招标清单所包含的检测项)+结算价格2(适用于新增项在渝价[2004]36号文件中有对应项的检测项)+结算价格3(适用于新增项在渝价[2004]36号文件中无对应项的检测项)
结算价格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对应最终结算工程量
结算价格2=《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36号)中的对应项价格*(1-X%)【X%为中标人投标时填报的下浮比例】*对应最终结算工程量。
结算价格3=招标人审定单价*对应最终结算工程量。”
二、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6362990.50元(大写:贰仟陆佰叁拾陆万贰仟玖佰玖拾元伍角整),投标下浮比例最高限价为:50%,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补遗一并发出,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无论下载与否是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下浮比例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下浮比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现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部分 三、投标一览表 的内容需改为:“注: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投标一览表”的格式进行填报,并将其附在此处。”
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4月19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作废,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附件1: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质量检测(一标段)投标一览表
附件2: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质量检测(一标段)最高限价表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附件2: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质量检测(一标段)最高限价表.xlsx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1: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质量检测(一标段)投标一览表.xlsx [50000120210207025030101]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质量检测(一标段).CQ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