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网点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网点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
2.2 采购编号:GX21513012
2.3 项目类别:服务类
2.4 采购总预算:年预算约100万,共3年,合计约300万。(本项目预算金额仅作招标提醒,招标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下达订单的总采购量)一定达到金额,实际采购金额未达估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5 服务地点: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网点。
2.6 合同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7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拟选择五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司提供加油站网点发展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分别与其签订加油站网点发展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年预算约100万元(根据每年新发展40-50座油站测算)。根据每家律师事务所实际开展的具体调查项目,由省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在五家中标律所中选择任一家,与其签订具体项目服务协议,结算服务费,每个中标律所工作份额不固定分配。
2.8 招标内容:本次广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网点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1)项目对方主体资格、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资质及行政许可和批准情况、资产权属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分(子)公司情况、履约能力、资产处分权限等;
(2)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揭示,提出防范建议;
(3)对拟合作的合同条款、公司章程等涉及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4)对修改完善后的文本进行确认,确保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经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业务资质:(1)投标人须是律师事务所或为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总所、分所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投标,且须具有司法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 成立时间:境内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以分所名义投标的,分所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在广东省内设有办公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办事处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3.3人员规模: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在5人或以上(以分所名义投标的,还需满足分所合伙人在2人或以上,需同时提供总所人员情况);专职律师(含合伙人)在10人或以上(以分所名义投标的,还需满足分所专职律师在5人或以上需同时提供总所人员情况)。公司制或其他类型的法律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体负责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团队至少包括2名专业人员及2名助理人员。
注:提供人员规模相关证明及上述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第三方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3.4 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须承诺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不得利用本次招标项下的合同开展质押及其他融资业务;不得就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业务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招标人对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承诺书格式自拟)。此外,投标人需承诺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查询记录截图。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招标项目须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投标信息登记:
方式一: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40号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不需要取号,登记前可提前电话咨询代理。)由经办人持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代表亲自办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二:将①经办人身份证盖章彩色扫描件;②单位介绍信盖章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盖章彩色扫描件;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章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kx6003@126.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联系人:邓工13531462400)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提供邮寄,邮费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4.3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发布公告延长登记时间。在延长的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的投标人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或依法重新招标。
(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5名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保证金:2万元。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亲自开标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代理核对。)。
5.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评室1(详细地址:广州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504房)。
5.4 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评标室1(详细地址:广州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504房)。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不参加开标会议,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gxgw.com/)、(/)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的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官网公告为准。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夏A塔
联 系 人1:周先生
电 话: 020-38084736
联系人2:兰小姐
电 话: 020-8756798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504房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13560477267
电子邮件:lkx6003@126.com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