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1202100006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数字乳腺X射线系统非晶硒平板探测器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29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
更正如下:
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商务要求中:“(三)质保期:1、整机设备质保期为5年。2、质保期内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所需费用包括在总价格中。
3、供应商保证年开机率大于95%(365天/年计算),若≤95%则相应延长保修期。”变更为:“(三)质保期:1、质保期为1年。2、质保期内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所需费用包括在总价格中。”
二、其余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4月01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品目:A032012医用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计划号:SCZC888409_20210019
预算金额:662000元
监督管理办公室: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225238,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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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宜宾医院 |
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831-825504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311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曾女士 |
电话: | 13111881710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