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控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4月06日 15:0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控平台项目品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6日 15:0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3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3: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预算金额¥18.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女士项目联系电话024-88901317采购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工24520920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女士024-88901317、13324038599附件:附件1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docx
项目概况 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控平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SYHKY-2020-020 项目名称: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控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项目需采购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控平台,用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数据(包含:颗粒物、氮氧化物、地理位置、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机械排放状况,为沈阳市移动源的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 至 2021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HZX-SYHKY-2021-020项目名称: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控平台项目包组:00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万元最高限价:18万元采购需求:项目需采购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控平台,用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数据(包含:颗粒物、氮氧化物、地理位置、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机械排放状况,为沈阳市移动源的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 04 月 07 日至2021年 04 月 13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方式:现场领取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请携带现金购买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04 月 19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六、开启时间: 2021 年 04 月 19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李工24520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 联系方式:吴女士024-88901317、133*****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024-889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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