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城区餐厨垃圾(50吨日)处理中心项目第二次补遗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2021年4月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遗说明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50分)”:现修改为:“技术标(45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3(1)款“实施方案”中“工艺技术方案”第1项:“ 1、对项目现状实际情况的了解及分析(5分)”中“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对现场调研勘探的详细程度以及对本项目特点及难点的理解,横向对比综合评定好的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的得1分。”现修改为:“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对现场调研勘探的详细程度以及对本项目特点及难点的理解,横向对比综合评定好的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的得1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3(1)款“实施方案”中“工艺技术方案”第3项:“3、工艺设计的详细及完整程度(10分) ”中“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各类图纸横向对比综合评定效果好的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的得3分,相关图纸缺失的得0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3(2)款“企业综合实力”中“企业资信”第2项:“ 2、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得1.5分;”现修改为:“2、设计单位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专业丙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得2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3(2)款“企业综合实力”中“企业资信”第4项:“ 已成功运营项目中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餐厨垃圾处理残渣做有机肥,有机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噪声检测/达到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Ⅰ类标准要求,分别出具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每个得1分,最高4分。未提供原件或不能满足得分要求的不得分。”现修改为:“已成功运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中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餐厨垃圾处理残渣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机肥料》(NY525-2012)、噪声检测达到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Ⅰ类标准要求,分别出具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每个得1分,最高4分。未提供原件或不能满足得分要求的不得分。”。
六、本项目投标人疑问接收电子邮箱为:“jzja@jxzxtz.com”。
遂川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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