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与甘肃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将其拥有的甘肃省粮食局咸阳粮食转运站债权资产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甘肃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人:甘肃省粮食局咸阳粮食转运站,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681.56万元,账面利息(人民币)929.72万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611.28万元(具体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甘肃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甘肃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甘肃省粮油储运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