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七建15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吊车、叉车、挂车等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CPSCC-FWZB2021-01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完成与业主的承包合同签订事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基本情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服务采购招标,主要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工程15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使用的25t、50t、80t汽车起重机,13t自卸式汽车起重机,3t叉车,20t挂车,50t拖板车进行租赁服务采购招标。
2.2 招标范围:提供25t、50t、80t汽车起重机,13t自卸式汽车起重机,3t叉车,20t挂车,50t拖板车,使用地点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零星或包月使用。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3服务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使用地点 | 计划使用时间 | 使用性质 |
1. | 25t汽车起重机 | 10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2021.05.06-2021.12.31 | 零星或包月 |
2. | 50t汽车起重机 | 5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2021.05.06-2021.12.31 | 零星或包月 |
3. | 80t汽车起重机 | 4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2021.05.06-2021.12.31 | 零星或包月 |
4. | 13t自卸式汽车起重机 | 2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2021.05.06-2021.12.31 | 零星或包月 |
5. | 3t叉车 | 2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2021.05.06-2021.12.31 | 零星或包月 |
6. | 20t挂车 | 5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2021.05.06-2021.12.31 | 零星或包月 |
7. | 50t拖板车 | 1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 2021.05.06-2021.12.31 | 零星或包月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包括起重机械租赁、吊装服务等。
3.4 起重机械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属特种设备的需提供年度检验报告,车辆保险;操作人员持起重机械作业特种资格证(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等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影印件。
3.5 投标人近5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7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8日15时00分至2021年4月14日16时00分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
4.2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支付方式,购买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购买时请注明“锦西渣油加氢起重机械标书费”。购买完成后请将报名登记表(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开票信息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到电子邮箱gengzhe929@163.com,以便工作人员确认。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崂山支行
账 号:37101986827051021071
开户行行号:105452004011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4 月 29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耿哲15953206254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开标
6.1 开标时间: 2021 年 4 月 29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6.2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
联 系 人:耿哲
电 话: 053268728235/15953206254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20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