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1-04-07 至 2021-04-08 | 撰写单位: |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撰写人: |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margin: 0 auto; .subtitle{.MsoNormal{padding-left:20px;.pIndent{text-indent: 30px.underLine{.imageSign{position: relative; width: 250px; height: 250px; margin-left: calc(100% - 200px); margin-top: -120px;.tableRight{float: 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 text-align-last: justify;.tableBottom{float: right;div[size="A4"] { background: white; width: 17.18cm; height: 24.62cm; margin: 0 auto; padding: 2.54cm 1.91cm; overflow: hidden;.table2{height: 25px;p{height: 30px;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0-210100-04945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机要印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1-3号
中标(成交)金额:767,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3号2110
中标(成交)金额:3,341,707.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信息化系统运维
供应商名称: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6-1号21层02号
中标(成交)金额:91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档案整理、扫描(档案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质检、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据关联、数据挂接)。上述工作均要确保档案及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002包
服务要求:立案起诉材料电子化服务、补充材料电子化服务、智能标注编目、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严格执行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的要求。 2、中标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若出现工作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采购人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并收回其出入采购人单位的通行证件,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如不配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每天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全方位响应需求等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我公司服务的核心价值观是:“成就用户就是成就自己”。坚持奉行“开放、专注、创新、口碑”的企业文化,长久以来一直在探索信息技术服务的高效性、科学性,尤其是重点关注各岗位工作流程之间的接口与协调,为了使本项目高效、高质量的运行,确保为院方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信息化系统运维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结合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要求和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步建设成为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智慧法院。信息化运维与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应用同步转型升级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为此,依照国家最高法院的指示,智慧法院全面开展质效型运维管理,以ITIL、ISO 20000、ITSS等国内外服务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为指导,通过建设质效型运维服务及管理体系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支撑。 运维服务管理流程涉及服务台、运维值班、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发布管理、服务级别管理、能力管理、可用性管理、服务持续性管理、知识管理、供应商管理、例行巡检、运维管理考核等。
服务要求:1、服务管理要求 由沈阳市中院信息化处履行对本项目运维服务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监督职责。中标方应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需在常驻人员中指定一名综合协调专员全职常驻沈阳中院负责行使各运维组协调职责,接受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依据法院有关规定做好承担的运维管理工作 2、资产保管要求 中标方具有承担保管运维范围内全部资产的义务,可根据沈阳中院需要制定并签署《信息化资产保管协议》,编制固定资产保管清单,严格按照资产清单进行规范管理,对所维护的硬件、软件的变更及时进行更新登记,包括流程图、线路图、系统图、设备清单等文档记录; 3、文档管理要求 中标方需要根据法院信息系统的功能和特点,做好运维过程的所有文档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服务总结、工作汇报、技术方案以及往来的传真、邮件等,每个季度汇总一次,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成册,提交给沈阳中院信息化处。 4、安全管理要求 中标方必须服从沈阳中院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可根据沈阳中院需要制定并签署《信息安全协议》。对因工作疏失出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惩处。 5、人员管理要求 中标方根据沈阳中院的有关工作制度,如作息时间、着装、考勤制度、重大活动保障制度、应急事件管理规定等,制定有关规范对常驻沈阳中院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中标方投标文件与沈阳中院有关工作制度不一致的,以沈阳中院工作制度为准。 6、绩效考核要求 中标单位应该依据招标文件,以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产品为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规范、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等。合同生效后,法院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 7、其他要求 沈阳中院有权根据工作任务缓急轻重,统筹调配中标方的派驻人员工作范围;派驻人员应经过沈阳中院考察认可后方可正式上岗;派驻人员对运维设备的关键参数更改应事先征得沈阳中院管理部门同意,并做好更新登记工作;非正常上班时,遇有紧急情况,中标方的派驻人员接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工作地点;遇有应急处理情况,中标方应保证提供7×24小时服务。 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占先、古丽、王涛、栾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信息化系统运维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联系方式:024-22763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梦溪
电 话:024-22896636、22890043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0-210100-04945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上网文件(3.15).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电子化扫描和集中编目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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