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亮化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2021年04月07日 22:06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亮化工程设计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区域东陵区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7日 22:06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7日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玲、夏波项目联系电话024-22853199采购单位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浑南区飞云路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4699612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53199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亮化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4-07 至 2021-04-14 撰写单位: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金玲 (2021年亮化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12-001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亮化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办法中更正内容如下:一、删除项目组人员情况中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2分;技术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一项得1分,每人最多2分。二、删除设计人员情况及技术装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的资格配备及技术装备情况,设计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是否具有较高的实践经验,技术装备齐全、优良;方案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 ,较差得1分。满分5分。三、增加企业获奖:获得同类设计项目的荣誉奖项,获得一项得2分,最多4分。四、增加体系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五、增加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每提供一个年度得1分,满分2分。注:如供应商为2018年成立的公司,则提供2018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满足要求可得2分;如供应商为2019年成立的公司,则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满足要求可2分;如供应商为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则不需提供财务报告,可得2分。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07日 14时2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浑南区飞云路2号 联系方式: 024-24699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联系方式: 024-22853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玲、夏波 电 话: 024-228531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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