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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1-02-22 14:46:18 投标资格null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有效期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null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null | 开标方式null | 资格审查方式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 | 递交时间2021-02-22 14:46:18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招标网上提出的问题,经与招标人研究现回复如下: 1:根据鹭湖路招标答疑回复02(4月2日下午发布),本项目要求采用湖南省2020消耗量标准,同时【变更公告】中载明“本项目结算时不计管理费和利润”。根据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管理费中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金及附加等不可竞争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时如不计取管理费,则与2020计价办法相违背。请问:管理费是否按照湖南省2020消耗量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计取? 回复:因招标控制价编制时使用的是2014消耗量标准,衡阳市现已启用2020消耗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变更公告中与《关于印发2020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文件)冲突之处,以2020为准。 2:根据鹭湖路招标答疑回复02(4月2日下午发布),第4条“扬尘治理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不包含在400万元的不可预见费之内;投标报价中扬尘治理费按708183元(含税)照列,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按370500元(含税)照列。”根据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扬尘治理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均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按固定费率计取。如按照上述两个金额照列则与2020计价办法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重复计取,如按2020计价办法则无法按此固定金额体现,也没有地方单列,且计价程序规定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均无法响应招标答疑回复02第4条。请问如何处理? 回复因招标控制价编制时使用的是2014消耗量标准,衡阳市现已启用2020消耗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变更公告中与《关于印发2020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文件)冲突之处,以2020为准。 招 标 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代理机构(盖章):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与西二环交汇处奥莱小镇3号楼126-138门面 联 系 人:肖飞、谢锦林 电 话:0734-3118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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