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2021年度二级物资集中采购项目---采油用调剖剂(交联剂)项目
大港油田2021年度二级物资集中采购项目---采油用调剖剂(交联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GYT-2021-023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2021年度二级物资集中采购项目---采油用调剖剂(交联剂)已完成审批,以DGYT-2021-0236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采油用调剖剂自2017年招标后一直延用中标结果已应用四年,通过调研目前具有该项目生产销售许可的潜在供应商较多,为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同时为大港油田争取品质好、价格优的产品,2021年进行重新招标。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3.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
序号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权重 | 最高限价 (元/吨)(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落地价格) |
1 | 无铬复合树脂凝胶类(90-120℃) | 吨 | 50 | 60 | 10000 |
2 | 无铬复合树脂凝胶类(70-90℃) | 吨 | 200 | 30 | 8400 |
3 | 无铬复合树脂凝胶类(40-70℃) | 吨 | 300 | 10 | 8400 |
该产品按不同温度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40-70℃,70-90℃,90-120℃,需求规模500吨。
无铬交联聚合物凝胶用交联剂,通过水井注入地层后将在地下与同时注入的聚合物发生反应生成交联聚合物凝胶调剖剂,从而实现封堵优势通道、控制水窜的目的。
4.交货期:按招标人生产需求分批交货,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交货。
5.供货周期:两年。
6.交货地点:大港油区范围内,供方负责送货。
7.技术要求:
7.1交联剂必须成套招标,须使用同一厂家所有交联剂组分,避免出现不配伍甚至无效现象;
7.2交联剂对配制用水有一定的适应性,要考虑与大港油田注入水的配伍性;
7.3具体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8.质量要求:具备所投标产品生产、销售资质;具备所投标产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符合技术规格书的标准,并在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备案,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提高中标产品与现场的配伍性,切实推进提质增效工作,集采组长单位将对中标产品的适应性全程监督与评价,中标产品每半年须到采油工艺研究院进行评价,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如果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可申请第三方县(处)级以上资格机构进行室内适应性评价。
9.服务要求: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并提供保障措施。
10.其他要求: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并委托采油工艺研究院对产品进行评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资质条件:本次招标接受采油用调剖剂(无铬交联聚合物凝胶用交联剂)产品生产制造商;
3.1具有工商局核准办法的包含投标产品的“三证”合一的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指标满足技术规格书*部分要求);
3.3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石油系统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招标范围中所投标产品技术规格书的检验报告;
3.4具有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任意年度所投标产品在石油、石化企业内有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并列表,表中列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对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对应的发票号及金额并对每年合计数量进行统计);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信誉要求:2018年01月01日至今,未出现产品关键部分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无涉及严重违约,无商业贿赂、重大诉讼等相关行为。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7.准入要求:不具备大港油田公司准入备案资格的中标候选人7个工作日内凭中标结果公示,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准入备案,取得资格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8.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9.其他要求: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2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本公告第九条指定的电子招标运维单位);②按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不接受个人转账。
2.招标文件每套(不分标段)售价1500 元(售后不退),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在线报名并将银行汇款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和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此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平台操作,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本次投标采取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1)提交时间和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到网速影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电子招标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拒收。
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提交7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七、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费率参考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联系人:熊英 联系方式:022-6396119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邮编:300280
联系人:张霄邮箱:2878371479@qq.com
电 话:022-25912172手机:15222123335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异议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22-25911750
投诉受理部门:大港油田公司企管法规处 联系电话:022-25925313
意见与建议: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22-25977051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投标技术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电子招标”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技术规格书
采油用调剖剂(无铬交联聚合物凝胶用交联剂)技术要求:
1、交联剂必须成套招标,须使用同一厂家所有交联剂组分,避免出现不配伍甚至无效现象;
2、交联剂对配制用水有一定的适应性,要考虑与大港油田注入水的配伍性;
3、技术规格书
无铬交联聚合物凝胶用交联剂技术规格书要求
1、产品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由聚合物、交联剂组成的无铬复合树脂凝胶体系的技术要求、评价与试验方法。
2、技术要求
按适用温度范围分为中低温体系、中高温体系、高温体系三个体系,其技术要求见下表:
项目 | 指 标 |
体系 | 中低温体系 | 中高温体系 | 高温体系 |
适应温度范围(℃) | 40-70 | 70-90 | 90-120 |
体系配制用水 | 大港油田油藏温度为40-70℃油田注入水 | 大港油田油藏温度为70-90℃油田注入水 | 大港油田油藏温度为90-120℃油田注入水 |
*成胶时间(h) | 12-120 |
*0.4%凝胶强度(mPa.s) | ≥15000 | ≥20000 |
*14天强度保留率(%) | ≥70 |
3、仪器和材料
3.1 试验所用仪器和器皿如下:
a) 分析天平:感量0.001 g;
b) 电动搅拌器;
c) 旋转粘度计: DV-III+ Brook field 粘度计或同类仪器;
d) 烘箱:量程在150℃以上,精度±3℃;
e) 烧杯:500mL;
f) 带盖可密封广口试剂瓶: 250mL。
3.2 试验所用试剂和材料如下:
a)体系配制用水: 体系对应温度油藏注入水;
b)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分子量2500万,水解度15%-27% 。
4、试验方法
4.1 体系配制
在500mL烧杯中加入该体系对应的表1中的大港油田注入水400mL,置于搅拌器下搅拌,搅拌速度控制在能使杯中水起旋涡但又不溢出杯外。根据厂家推荐的配方、加药顺序等要求,加入1.600g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交联剂,配制浓度为0.4%的调剖液。配制的同时观察各单剂溶解情况。
4.2 初始粘度、成胶时间、凝胶强度、14天强度保留率
4.2.1初始粘度
4.2.1.1 将4.1所配体系分别平均倒入两个带盖可密封广口试剂瓶中,用旋转粘度计测定每个瓶中样品的粘度,记为体系初始粘度。
4.2.1.2 将试剂瓶放入已恒温(中低温体系恒温温度为40℃和70℃、中高温体系恒温温度为70℃和90℃、高温体系恒温温度为90℃和120℃)的烘箱中进行恒温考察。
4.2.2 成胶时间
分别在样品放入烘箱后6小时、12小时、24小时、3天、5天、7天、14天测量样品粘度。当样品粘度首次达到15000mPa.s(中高温体系要求首次达到20000mPa.s)或以上时,记录对应的考察时间为体系成胶时间。
4.2.3 凝胶强度
在0~14天考察过程中,所测得的最大粘度值为该体系凝胶强度。
4.2.414天强度保留率
将恒温14天时的粘度值除以凝胶强度(最大粘度)所得百分数即为强度保留率。
5、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标志、包装
体系中的固体物质分别用25kg三合一包装袋和编织袋包装,体系中的液体物质用25kg或200kg塑料桶装。其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的要求。
包装袋、编织袋和包装桶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注册商标、生产厂名称、厂址、净质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如果属于化学危险品,则须有符合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中要求的标志。
2)运输
产品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摔碰、暴晒、雨淋。如果属于化学危险品,须符合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3)储存
储存时应放于阴凉通风处,防止进水,远离火源。如果属于化学危险品,须符合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