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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一期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一期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4-13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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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一期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一期建设工程已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一期建设工程》(盐南经科备[2020]4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一期建设工程(EPC)总承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德利迅达数据中心一期由1栋约20000平方米的机房楼(含油机楼)、一幢运维中心(含连廊约10000平方米)及室外配套工程组成。

2.1.3合同估算价:44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月15日,工程竣工日期:2021 年12月30日,具体节点工期如下:

1)主体工程2021年4月30日前竣工

2)设备在土建工作面交付后4个月内进场安装结束;

3)设备安装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调试工作。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配合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 个标段。

本项目共划分成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一期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建设工程(含一期、二期及三期)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标准及非标准设备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注:本项目分三批进行设计,本次招标先行对一期工程进行设计,二期、三期待招标人通知后再行实施(本次招标仅需提供一期工程相关设计资料)。

2.2.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不含办公家俱)。

2.2.3施工总承包:德利迅达数据中心一期工程桩基、土建、人防地下室、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幕墙、建筑物亮化、钢结构(如果有)、数据机房专业设备、室内装饰、智能化、电梯、供配电、厂区道路、综合管线、地形塑造、园林绿化、桥梁、景观、铺装、标识小品、驳岸等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取得产权证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3.1.1项资质之一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中的任意一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1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机柜数量达1800台及以上)的数据中心或数据机房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及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可。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及未提供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不含EPC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1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机柜数量达1800台及以上)的数据中心或数据机房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及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业绩不予以认可。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及未提供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3)工程设计业绩(不含EPC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1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机柜数量达1800台及以上)的数据中心或数据机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①上述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的分包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均不予认可。

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3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7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122日至2020 128_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59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城南新区新龙广场6号楼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国际创投中心南四楼

联 系人:郑鹏飞 联系人: 陈玉娟

电 话:15161995322 电 话: 0515-68868318、1586199906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85979378@qq.com

2020 年12月2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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