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LFCG20213001-F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界河治理二期北仑河东兴市白鹤岭河段整治工程(第I标段)的初步设计已完成,已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2020]67号进行初步设计批复,由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水利厅以桂发改投资〔2020〕501号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防城港市海河堤养护站,代建单位为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防城港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防水招标备案[2021]
7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东兴市东兴镇大田村三龙组至江那村插尾组之间(北仑河东兴市河段中下游河段中国侧)。
建设规模:本次广西界河治理二期北仑河东兴市白鹤岭河段整治工程(第I标段)为东兴市城区白鹤岭河段。护岸长621m,护滩长633m。主要建筑物有:护岸挡土墙、护滩挡土墙、排水涵等。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计划工期240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广西界河治理二期北仑河东兴市白鹤岭河段整治工程(第I标段)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共1个标段,计划工期240天(日历天)。
招标内容:本次广西界河治理二期北仑河东兴市白鹤岭河段整治工程(第I标段)为东兴市城区白鹤岭河段。护岸长621m,护滩长633m。主要建筑物有:护岸挡土墙、护滩挡土墙、排水涵等。投资总额约1259.0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为机密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为现场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签订保密协议。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707室)。
4.4 获取方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项目保密协议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还);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南弘业大厦1805
邮编:528403
联系人:邱工、李工
电话:0760-88881556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人:陈义廷、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交易服务部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防城港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0-283645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项目保密协议(格式)
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广西界河治理二期北仑河东兴市白鹤岭河段整治工程(第I标段)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工程设计资料、招标工作方案及相关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参与项目招投标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及妥善保存。
3.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从事该项目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4.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招标结束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的要求。
5.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乙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甲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甲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
|
日期:
|
注:
1.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携带以下资料签订保密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2.申请人携带已填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的保密协议及上述第1点所需资料到防城港市海河堤养护站办理保密协议签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