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珠江黄埔大桥)悬索桥
缆索系统防护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珠江黄埔大桥)悬索桥缆索系统防护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全国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高速公路(G1501)东段(珠江黄埔大桥))项目是经国家批准建设的重点项目,工程跨越广州市黄埔区及番禺区,全长18.694km,设计车速100km/小时,双向六车道,于2008年12月16日建成通车。黄埔大桥南汊悬索桥为跨径1108m的单跨钢箱梁悬索桥,梁全宽41.69m。主缆采用预制平行钢丝索股(PPWS),从北锚碇到南锚碇的通长索股有147股,北边跨另设6根背索,南边跨另设2根背索,均在主索鞍上锚固,每根索股由127根直径为5.20mm的高强度镀锌钢丝组成,主缆紧缆后索夹内直径分别为805.4mm(北边跨)、789.4mm(中跨)、794.8mm(南边跨)。采用钢丝绳吊索,每侧吊点设2根吊索,吊索与索夹为骑跨式连接,与加劲梁为销铰式连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为Ф56m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黄埔大桥悬索桥主缆除湿系统的深化设计、制造或采购、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及后期保养维护,主缆、索夹、吊索等构件防腐防护及局部区域的耐火隔热防护,除湿系统的远程监控系统的构建、调试、集成、维护与升级等。设1个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附录6。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同《投标登记申请表》(2份)(格式在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每套押金2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凭图纸及押金单退还押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公告发布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复苏路2号之十
邮政编码:511434
联系人:阚小姐、姚先生
电话:020-34755288-86605
招标代理: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2212室
邮政编码:511431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20-39185654传真:020-36173090
邮箱:gzcxzb@163.com
附件1:项目概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6及评标办法
附件3:招标文件发放登记表
以上附件可从公告发布的网站上下载。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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