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14
详细内容:
{本项目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拟采购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派遣人员数量为35名,服务期限为1年;

服务岗位服务岗位数量

洗衣工9

护工15

清洁工5

司机6

合计人数35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伍仟元整,人民币(小写)?1575000.00元;应包括(工作分工、材料费、维护成本,投入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服务期:1年。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供应商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资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04月13日至2021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手持资料直接购买。(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6)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资质复印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3日下午2:30-3:0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3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04月23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请各供应商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赖先生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20002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279975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4月12日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广东j深圳武警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艾滋病确证试剂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揭阳监狱4监区监舍改造工程更正/变更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福建省厦门市图书馆图书馆活动宣传品制作采购(二次采购)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湖南省中国联通益阳市分公司2016年通信电源和空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动力环境监控和安防系统设备招标通知(第二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福建省福州火车北站改扩建工程安置地C地块安置房监理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浙江省北苑街道畈东村旧村改造市政工程三标段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重庆市气象台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一体化平台功能扩展(第二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北京市2015年中国联通北京固网语音增值业务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甘肃省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七里河区S183等六条道路综合管廊项目PPP社会投资人资格入围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