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高效絮凝剂(液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JJWD-GKCG-2021-004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现就高效絮凝剂(液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付期
| 交付地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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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4080000058
| 高效絮凝剂(液体)
| 有效含量30%-40% PH<5.0
| kg
| 框架协议
| 接到发货通知后2日内
| 北京机务段管内
|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承担该采购项目的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2.供应商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或被代理单位)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委托代理协议需经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
4.供应商或供应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供应商出现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参与我单位物资采购活动等情形的,将被我单位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单方解除合同。
四、技术要求
1. 液体,氧化铝(Al2O3)质量分数≥10%,PH范围为3.5-5.0;
2. 絮凝剂使用效果稳定且满足我段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要求,经处理后的污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五、供货要求
到货时间:框架协议,接到发货通知后2日内到货;
交货地点:北京机务段管内;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供应商必须按照供货要求供货并做出承诺。
六、特殊约定事项
1. 由于絮凝剂是根据特定水质及水处理系统而进行针对性选型的药剂,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在我段北京东部污水处理站进行试用。试用合格的,双方签订供货合同。试用不合格的,依次按序邀请第二候选人进行试用,直到选择合格供应商为止。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均试用不合格的,本次采购无效。
2. 试用量较少,试用絮凝剂免费。
七、供应商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5.供货要求承诺书;
6. 委托代理协议(如为代理商);
7. 供应商或供应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的声明。
八、参与报价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2. 未通过“国铁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报名)者,报价无效。
3. 拟报价供应商于2021年4月20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公告第七条的相关内容)及相关产品询价函(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邮寄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铁一号北京机务段
2.联系人:王先生
3.联系电话:18610111152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