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20年ChinaNet国际网络(国内段)流量综合管理系统扩容工程设备部分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2020年ChinaNet国际网络(国内段)流量综合管理系统扩容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资格预审编号:HQZGYS202104120001。
2.2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2020年ChinaNet国际网络(国内段)流量综合管理系统扩容工程所需的流量综合管理设备招标。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规格型号
| 1
| -
| 流量综合管理设备
| 用于监控58条100GE链路,含管理后台系统
| 详见第3.3.2关键技术指标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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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标包划分情况: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1.5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即受托生产厂)加工生产的,应提供申请人与受托生产厂双方签署的代工生产协议(须明确代工生产的是申请人本次报名的投标产品)、申请人自有技术专利证书或受托生产厂出具的技术归属证明以及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与受托生产厂双方不得以两个申请人的身份同时报名本次资格审查。申请人同时委托两家及以上受托生产厂加工生产时,应明确向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供货的工厂名称。
3.1.6申请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4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4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4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应满足《中国电信统一DPI技术规范总册》、《中国电信统一DPI设备技术规范—宽带互联网通用分册》、《中国电信统一DPI设备技术规范—宽带互联网综合流量管理分册》、《中国电信统一DPI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宽带互联网分册》、《中国电信统一DPI主要业务识别列表》、《中国电信统一DPI设备分流功能技术规范》和《中国电信统一DPI设备网管接口规范》等相关规范,并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1)功能要求:
①必须支持100GE、10GE接口。
②设备的部署必须支持串接方式,除分流模块和解析识别模块外,要求统一DPI设备的其他模块采用x86架构服务器。
③设备必须能通过增加机框或提升单台服务器容量的方式,持续平滑扩容。
④必须同时具备IPv4和IPv6数据的解析识别能力。
⑤必须同时具备IPv4和IPv6流量的控制管理、统一复用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
⑥DPI设备必须实现符合RFC 4271-BGP4协议中规定的支持基本BGP功能和要求。
(2)性能要求:
①数据采集丢包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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