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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03.184838新圩镇停车场建设工程的中标结果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303.184838新圩镇停车场建设工程的中标结果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4-15
详细内容:

投标邀请书

新圩镇停车场建设工程投标邀请书

致:漳州安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潭筑龙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亿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龙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圩镇停车场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新圩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审核价495062.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95062.7元 , k=8%,发包价为45545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917号、闽建筑{201919号、闽建告字{201970号文、闽建告字{201984号文、闽建告字〔2019〕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④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1 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向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和获取投标文件证明,邮寄自付。报名费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4月13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前(同投标文件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上正确写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13日9时30分,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地点为:华安县新圩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8、确认

贵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发邮箱773844856@qq.com以确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华安县新圩镇

电话:15280192315

联系人:兰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773844856@qq.com

电话:0596-6197869

联系人:小陈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64-9号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新圩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

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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