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拟对两校区7间出租房进行公开招租,特邀请符合本次招租要求的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两校区7间公房招租
二、项目编号:GFZZ202103-01
三、项目简介
按照教育部公房出租的有关规定,现对两校区7间房屋进行公开招租,面积共计1065.44㎡,分为7个标段,每一标段作为一个独立整体不得拆分,租期原则上为叁年,具体如下表。
标段 | 校区 | 所在建筑物 | 房号 | 面积 (㎡) | 招租业态 | 招租基价 (元/㎡/月) |
1
| 清水河
| 学生活动中心B座
| 302
| 442.00
| 健身房
| 39.00
|
2
| 沙河
| 学生二食堂
| 1-5号
| 7.92
| ATM机
| 155.00
|
3
| 沙河
| 学生二食堂
| 1-3号
| 7.92
| ATM机
| 155.00
|
4
| 沙河
| 教师活动中心及幼儿园工程
| 附10
| 60.00
| 非餐饮(不使用燃气、无重油烟的轻食、简餐、炒饭、中西式快餐除外)
| 95.00
|
5
| 沙河
| 学生生活设施工程
| 附1-1号
| 140.00
| 55.00
|
6
| 沙河
| 学生生活设施工程
| 附6号
| 400.00
| 15.00
|
7
| 沙河
| 学生生活设施工程
| 附4号
| 7.60
| ATM机
| 162.00
|
合计 | 1065.44 | | |
特别提醒:
1. 图书、学习资料等及相关业态的投标人,性质必须为公司或企业,且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所经营的业态。
2. 餐饮业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餐饮业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所有出租房屋均无免租装修期。
四、合格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招租文件的规定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申请或中选资格被取消。
六、招租公告和文件发布
1.招租公告和结果公告的发布: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网 (http://cg.uestc.edu.cn)
2.文件下载:链接http://www.spead.uestc.edu.cn/tzgg/qtgg.htm
在“其他公告”区域下载,文件名为“GFZZ202103-01公用房招租文件”
3.公告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9日
七、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综合楼436室
联系人:刘老师 丁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31779
备注:报名时,请提前1天将《电子科技大学临时进校工作人员入校申请表(报名)》和《电子科技大学临时进校人员承诺书》(详见文后附件一、三)签字并盖章后的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597335848*qq.com)(用@替换*);未按时提交该附件的报名人应自行负责进校,若造成任何损失由报名人自行负责,联系人不负任何责任。
2.报名前,申请人必须缴纳足额的“应租保证金”
金额(每一标段):人民币壹万圆整(RMB10000.00)
缴纳方式: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我校账户,如下
开户行:成都工商银行沙河支行(或工行成都沙河支行营业室)
户名:电子科技大学
账号:4402211009008903354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下午5:00
备注:
(1)缴款人、报名人和申请人(响应人)、合同签订人三者必须一致; 个体工商户应以经营者个人名义签署合同;
(2)转账时须注明对应的招租项目编号,例如 “GFZZ202103-01号应租保证金”;所提供的保证金缴纳凭证必须有我校到款账户的账号信息;
(3)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租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只接受申请人现场办理退保手续。
3.足额缴纳应租保证金后,须由申请人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材料:
(1)以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名义进行申请的需提交:
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法人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可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同时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进行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所有申请人应提供:应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原件审核后退回。
4.备注: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应以书面方式确认申请(响应)身份(公司或事业单位/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三者选择其一);缴纳应租保证金的缴款人名称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否则不接受其报名;所有报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1.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 2021年4月29日上午10:30
2.评审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 西源大道2006号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 主楼B3-208室
备注:
(1)响应文件必须在2021年4月29日上午10:00—10:30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申请(响应)人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
(2)防疫期间我校严格控制车辆和行人进校,原则上建议来自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人员不预约进校。请前来递交响应文件的申请人务必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电子科技大学临时进校工作人员入校申请表(响应)》和《电子科技大学临时进校人员承诺书》(详见文后附件二、三)的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uestcgzc@126.com),该邮箱与报名时使用的邮箱不同。
(3)附件三即《电子科技大学临时进校人员承诺书》的纸质版不必封装在响应文件内,应于2021年4月29日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交于现场工作人员;
(4)疫情期间应提前至少一小时办理入校手续,并及时到达评审地点;进校时须出示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如因健康问题无法进校,责任自负;
(5)若未按时提交附件二和附件三即《电子科技大学临时进校工作人员入校申请表(响应)》和《电子科技大学临时进校人员承诺书》的响应人应自行负责进校,若造成任何损失由响应人自行负责,招租人不负任何责任。
九、现场踏勘
联系人:李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30806
备注: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需了解铺面情况请与联系人进行联系。
十、招租咨询
地 址:成都市高新西区 西源大道2006号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 主楼B2-623室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3579-808
经招标方申请,电子科技大学招标采购中心同意其使用本公告平台发布以上招标信息,但不参与该项目其他工作,涉及该项目所有事项请咨询招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