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隆德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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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区域 | 隆德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16日 10:4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固原市新区新天地商业广场2A-30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4月26日 0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固原市新区新天地商业广场2A-301 |
预算金额 | ¥53.2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雅晶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52548895 |
采购单位 | 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隆德县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田春 13649523052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固原市新区新天地商业广场2A-301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雅晶 18152548895 |
项目概况
隆德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固原市新区新天地商业广场2A-301现场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隆德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至2021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固原市新区新天地商业广场2A-301现场领取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固原市新区新天地商业广场2A-30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固原市新区新天地商业广场2A-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发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招标文件内指定账户。
3.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隆德县
联系方式:田春 13649523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新区新天地商业广场2A-301
联系方式:陈雅晶 18152548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雅晶
电 话: 18152548895